7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出通知,擬在全市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專項治理行動,這次行動排查治理的重點在建設、施工、監理、檢測機構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委托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建設工程檢測試驗管理規程》等工程建設標準的情況。
具體檢查的內容有:
(一)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重點檢查內容:
1.見證取樣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和工程實體質量、使用功能的檢測是否由建設單位委托;
2.是否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是否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
4.是否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
5.見證取樣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和工程實體質量、使用功能的檢測檢驗項目和檢驗數量是否符合驗收規范標準的要求;
6.是否按規定制作用于檢查混凝土結構強度的7d、28d標準養護和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試件,重點工程和住宅工程是否留存相關視頻記錄;
7.是否按規定對結構混凝土構件的強度進行平行檢驗、工程實體檢驗;
8.是否按規定對不合格檢測報告進行處理;
9.見證取樣檢測的項目監理單位是否履行相應的職責,見證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二)檢測機構重點檢查內容:
1.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
2.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3.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4.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5.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計量認證要求,涉及力值的檢測設備是否實現數據自動采集并實時上傳 ;
6.是否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
7.是否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
8.檔案資料是否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
9.是否轉包檢測業務;
10.是否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三)完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
進一步推進檢測信息平臺的升級改造。完善檢測數據接口的安全性控制,強化施工項目委托檢測的網上申報,增強面向工程項目的數據可用性,實現檢測報告電子化,實現不合格信息智能推送,完善檢測監管預警指標,實施智能、、的檢測事中事后監管。